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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要點

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

  100年11月29日院臺科字第1000108197號函發布101年1月1日生效

  102年12月9日院臺科會字第1020155311號函修正103年1月1日生效

  103年6月30日院臺科會字第1030139123號函修正

  105年6月24日院臺科會字第1050167632號函修正

  109年6月17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177760號函修正

  111年7月26日院臺科會字第1110182432號函修正111年7月27日生效

  • 行政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統籌科技發展政策,整合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,協調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,特設行政院科技會報(以下簡稱本會報;其英文名稱為BOARD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, THE EXECUTIVE YUAN,簡稱BOST)。
  • 本會報任務如下:
    • 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議。
    • 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。
    • 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及管考。
    • 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。
    • 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籌辦。
    • 其他本院交辦科技相關事項。
  • 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,由本院院長兼任;副召集人二人,分由本院院長指派秘書長及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兼任;委員十三人至十九人,除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及中央研究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,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本院政務委員、中央相關機關首長及學者專家派(聘)兼之,任期二年。代表機關擔任委員者,應隨其本職進退;由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者,期滿得續聘,並得隨同召集人異動改聘之。
  • 本會報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會議均由召集人為主席,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會議時,得指定由副召集人代理之。

     本會報會議前,由二位副召集人共同召開預備會議。

  • 本會報為協調跨部會事宜,得由副召集人一人邀請相關部會與產業界、學術及研究機構(以下簡稱產學研)代表,召開協(諮)商會議。
  • 本會報各項幕僚事務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(以下簡稱國科會科技辦)兼辦。
    國科會科技辦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委員兼任,綜理前項業務;副執行秘書一人或二人襄助執行秘書。
    國科會科技辦執行幕僚事務所需人員,由該會人員派充之。必要時,並得由各相關機關(構)人員借調或兼任及依業務需要聘(僱)用人員。
  • 國科會科技辦執行秘書得依本會報任務需求邀集相關機關(構)專責人員召開工作會議,或就特定議題邀集相關機關(構)代表及產學研專家召開討論會議。
  • 本會報委員均為無給職。
  • 本會報決議事項,以本院名義行之。
  • 本會報所需經費,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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